万字解读:金融审判纪要 虚拟货币新规六条
引言
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结束后,法院内部形成了《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却一直没有公开。不过就在前几天,网上突然有部分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定进行了流传,然而可能是因为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关注的人并不是很多,但实际上这份《会议纪要》对于加密圈的参与人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其重要程度远超《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以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因为这份《会议纪要》虽然也不属于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但却将会直接影响到虚拟货币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对于这份《会议纪要》的到来,郭律师也是期望已久了。而这份《会议纪要》里关于虚拟货币的六条规定相关的一些内容郭律师其实在以往就点评过很多,有兴趣的可以翻一下郭律师以往的文章,至于六条规定背后由来的案例,郭律师也办理了很多,接下来郭律师就来带大家一一解读。解读文章会分为六篇,因为每一条规定,背后代表的都是司法对于虚拟货币认知的进步。同时,因为该《会议纪要》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所以郭律师也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或建议。
《会议纪要》第83条原文
【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行为人以代币发行融资或以从事虚拟货币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等名义涉嫌非法筹集资金、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当事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虚拟货币”交易或抵偿行为,与上述涉众性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读
本条的核心是为了释明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一句一句来看。
第一句: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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