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钱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纳入“虚拟资产”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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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说区块链
8 月 19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
其中提及,《解释》将通过 “虚拟资产” 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通过 “虚拟资产” 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是 ‘两高’ 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而虚拟资产交易这一表述,亦是首次出现在司法解释中。”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扬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向包括《华夏时报》在内的记者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 “网络化”“链条化” 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陈学勇表示,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司法层面将利用 “虚拟资产” 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更精准地识别和打击涉及虚拟资产的洗钱行为,更有效地追踪和监控虚拟资产的跨境流动,推动开展跨国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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