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诈骗案主犯获刑12年 为何这么重?
来源:曼昆区块链法律
上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篇文章《警惕!数字藏品的“陷阱”》,对于某数藏平台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该案中涉案主犯陈某最终被判决12年有期徒刑,因为刘律师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中有几起是因当事人做数藏平台涉案(目前刘律师的当事人全部处于取保状态),看到这个案例后,客户及家属不免都很担心自己案件的未来走向,所以刘律师借此机会根据深圳中院已经披露的案情,分析一下这个判决并对数藏平台涉刑的案件辩护提出自己的一些分析和看法。
2022年6月,陈某成立了A公司(并未申请ICP)后开发了B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B平台发售的藏品为限量,且投资后稳赚不赔(“保本回购、稳定升值”)。同年7月该首发藏品正式发售,一个月内售出近3万份;之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通过虚增交易、炒作热度等方式割韭菜;同年10月至11月,网站服务器被陈某停止续费,B平台被关闭,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购买的数字藏品。陈某总计从平台套现90余万元。同年12月,陈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陈某被认定为诈骗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B平台不具备相应资质;二是平台发售的藏品不具有对等的艺术、收藏价值;三是发行方式上使用夸大价值、承诺保底、赠送实物等无法兑现的欺骗行为;四是二级市场交易中有拉盘、老鼠仓行为;五是陈某主观认识及客观行为上均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表现形式就是陈某将平台资金提现后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无法退还被害人损失,以及关闭平台造成客户无法提现和查看藏品等。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构成诈骗罪。
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诈骗、盗窃是最为常见的罪名,同时也是入罪门槛较低的罪名。按照现行标准,诈骗罪的量刑一共有三档:第一档,诈骗金额3千至1万元(全国各省可以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治安情况等制定该幅度内的标准,江浙沪、广东深圳等地区的立案标准是6千元),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数额较大”,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第二档,诈骗金额3万元至10万元(多数地区都设置在10万元),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数额巨大”,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诈骗金额50万以上,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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