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7x24快讯

律师提醒:签借条出借虚拟货币 当心要不回

  来源:曼昆区块链法律

  最近,曼昆律师碰到这样一则虚拟币借贷案件,案情大致为,乙向甲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向甲借到50万元,期限一年。债务到期后,乙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甲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借条标明的欠款50万元。

  甲乙之间的借贷没那么简单。经法院认定,甲所借出的款项,系转账7万枚USDT给乙。具体来说,甲乙双方事先口头约定,由于乙是收虚拟币的,甲先将虚拟币转给乙,乙再给甲相应的对价现金,最后甲将收到的50万现金交付给乙,从而履约借给乙50万元(具体步骤见示图)。庭审中,乙对甲出具的借条、USDT转账记录等均未提出异议,但乙否认收到过甲交付的50万资金,因此抗辩甲未按约借钱给乙,故乙不需要还。

  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大致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由央行发行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货币,因此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另外,参照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99号《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也不应当支持虚拟币与法币之间的变相兑付交易法院据此认定,甲以转让虚拟币代替交付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故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甲乙借贷的上述操作中,可以看出两人对虚拟货币不能作为法币流通是有认识的,并有意识的采取了防控措施规避法律风险,即约定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币,然后再完成借款交付。可惜的是,甲实际上并未先将虚拟货币转换成现金(无论虚拟币买家是乙还是其他人)、再将现金交给乙。事实上甲图省事,直接将价值50万元的虚拟货币打给了乙,作为甲履行交付50万借款的替代行为。换言之,甲是把7万枚USDT当成50万元人民币直接使用,并据此认为有权依据借条要求乙还钱。但是,在法院看来,如果因此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等于承认将虚拟货币当钱用的行为是合

- 星际资讯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建议。

下一篇:没有了
« 上一篇
上一篇:特斯拉又购入价值7000万美元的BTC?
下一篇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