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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模版看香港《宣言》:虚拟资产合规的下一步怎么走?

香港《宣言》这一深水炸弹让有些沉寂的加密行业迎来转机,从定义到实用监管框架,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韩国和日本都是值得相互比较的。正因为这些细微的差异,带来的市场和前景也是大相径庭。

作者|毛利五郎

十月最后一天,香港特区财政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2022香港金融周期间发布了《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下称宣言),可谓深水炸弹。

这次从监管层面发布的《宣言》无疑是一次积极的信号,链得得关注到,本次《宣言》对于加密行业各个名词有了更为严密的定义,以及每个定义中对应的监管框架也更为固定。链得得在昨日的文章中也提到,香港本次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的表述,而不是“去中心化”的表述,代表了依然是技术导向,而不是理念。这也是更与国际接轨的表达方式。

要知道,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一直都在互相借鉴,或者说抄袭技术和监管框架,但是因为市场并未完全放开,国内大环境的掣肘也对香港加密行业进程有一定影响,导致了各国和地区目前对于技术、监管的认知差异很大。接下来,链得得就带大家详细分析一下香港本次的监管框架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亚洲地区的对比及相互借鉴的过程,并通过日韩、新加坡的现状,对加密行业的未来做一定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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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为何不给虚拟资产定义?

《宣言》开始对于虚拟资产称谓的界定,就是暧昧中夹杂了点肯定。正与链得得之前文章中提到的,本次宣言所描述的虚拟资产内涵和外延都比现在狭义的所谓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更广泛,甚至要比广义上的虚拟货币都要广泛。这一点其实与日本金融厅在2019年5月31日,所有相关法律对当时还被称为虚拟货币(日语:仮想通貨,英语Cryptocurrency)的名称更换为加密资产(日语:暗号資産,英语crypto-asset)一样,加深公众对加密资产的认知。

而日本对于加密资产的相关法律,从2017年开始的《资金决算法案》、2018年《金融商品交易法案》、到今年大幅度修订的《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日本政府同时还将集体修订《外汇法》和《国际恐怖主义财产冻结法》、《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特别法》,进一步对加密资产加强鉴定和约束。具体请参看链得得上个月独家文章:【链得得独家】外力推动下日本连改4部加密资产监管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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