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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Web3.0 带来的法律挑战

有幸,经学术机构邀约与大厂分享一些Web3.0 的想法,人不能脱离自己的历史,我是个彻头彻尾的法律人。因此,分享的主题是《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Web3.0之法律挑战》,今天来剧透一些核心观点。正如著作权的宗旨是为了鼓励作者创作,希望本文观点,大厂或同行能够在自己的研究报告和意见书中注明出处,向咱们写的学术文章看齐。

价值互联网,不能忽视人们对“秩序的需求”

以加密技术为基础设施,互联网发展逐渐进入价值互联网时代。所谓价值互联网是人们通过共同信任的某种技术机制,陌生人之间产生交易(交换)而不需要中央银行发的货币作为媒介,即互联网可“自循环”,不需要网外实体世界的金融支撑和制度供给。

如此推演下去,未来世界的场景可能会变为“无政府主义”的试验场。但是,基于加密技术和算法所营造的数字世界,尤其是价值互联网,还是为生物学上的人而服务的。我们是有血有肉有恐惧有希望的人类,并非电脑合成的数字人,人类的基本诉求在数字世界也会被彰显,其中就有一项深藏在心灵底层的对秩序的需求。而这种对秩序的需求,就是法律最初的起源。如果人类的存在的方式还是物理繁衍,血肉之躯,大概率法律还将长期存在,即便是在价值互联网时代,也需要法律定分止争,但这里的法律恐怕不再主要是全体人员的共识,而更多是交易双方的共识即合约,只要不违法最基本的刑法底线就允许其达成共识,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生活。

Web3.0所创造的信任,不再是参与者对某个权威的信任,而是参与者对于技术机制的信任。“共识”就会从普遍的最大公约数,迈向部分人的部分共识即可。这是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必将影响法律对于权责利的分配原则。小结一下,只要有人性和物理存在的人类,法律是必需品。但价值互联网会冲击传统的法律理念,从而改变部门法的原则,形成新的权责利分配体系。

倒逼监管科技的迭代升级

还记得飒姐初中时,上网费每小时8元,那可是一笔大钱,我不得不与同学小金AA制,在服装店后面的网吧里,笨拙地开启聊天室,俩人合伙跟网络上不认识的小哥哥聊天,最终人家一句:不聊了,你打字慢。

那个时代,第一次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丧文化”,LA的街头,充斥着颓废的眼神和黄赌毒,彼时就在考虑,难道没有网络上的执法者去管一管吗?Web3.0同理,价值互联网,意味着传统2.0时代监管的抓手:支付渠道,被冲淡了。在某些情形下,你我的认知交流同时意味着自动的价值转移,没有白嫖的知识,没有白嫖的know-how,服务即支付,得到即支付。请注意,没有时间差,也就降低了“事缓则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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