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击洗钱指引:涉及虚拟货币章节内容,如何判别相关洗钱 DeFi 格外警惕
原文链接(第12章):
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guideline-on-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financing-of-terrorism/AML-Guideline-for-LCs-and-SFC-licensed-VASPs_TC_1-Jun-2023.pdf?rev=77578ce554fb4e45bc8b3006375f1e69
本章就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以及为应对该等风险而设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和标准提供导引,当中包括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的因素、在执行客户尽职审查和持续监察方面针对虚拟资产而设的规定,以及有关虚拟资产转帐和以虚拟资产形式作出的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的规定。
就本章而言,「虚拟资产」一词指(i)《打击洗钱条例》第 53ZRA 条所界定的任何「虚拟资产」;及(ii)任何证券型代币。「证券型代币」一词指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所界定的「证券」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洗钱可分为 3 个常见阶段,当中经常涉及多宗交易。金融机构应留意可能涉及犯罪活动的征兆。这些阶段包括:(a) 存放—处置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得益或处置来自非法活动的虚拟资产;(b) 分层交易—透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或利用各种技术(例如强化匿名技术或机制),将非法得益及其来源分开,从而隐藏资金或虚拟资产的来源、掩饰审计线索和达致匿名;及 (c) 整合—为犯罪得来的财富制造表面的合法性。当分层交易的过程成功,整合计划便实际地把经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体系,令人以为有关收益来自或涉及合法的商业活动。
由虚拟资产业务所促成的交易可能以现金作交易媒介,所以此类业务可能被用作存放从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得益。此外,虚拟资产业务可能被利用来处置或存放从非法活动所得或与上游罪行(例如网上骗局、勒索软件及其他网络罪案)有关连的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业务亦有可能被用于洗钱的第二个阶段,即分层交易的过程。这些业务为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提供潜在的途径,让他们可以显著地改变有关资金(即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形式。这除了可以将手头现金或其他资金转换为虚拟资产或将某类虚拟资产转换为另一类之外,还可以在进行交易后将非法活动所得或与非法来源有关的虚拟资产转换为手头现金或其他资金,而目的只是为了使资金流向、虚拟资产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身分变得更加模糊。
为了使从非法活动所得的虚拟资产的来源变得模糊,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可能会在不同的钱包地址、服务提供者、虚拟资产的类别或区块链之间转移资产。他们可能会利用虚拟资产特有的分层技术,例如剥离链(peel chain)和跳链(chain-hopping)。虚拟资产有时会透过强化匿名服务(例如混币器(mixer)或转币器(tumbler)及其他强化匿名技术或机制(例如具强化匿名功能的虚拟资产或私隐币、私隐钱包等)而被清洗。非托管钱包(unhosted wallet)、去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点对点平台或不受规管或设有宽松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业务,对不法分子或洗钱人士来说特别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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