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金融科技

山东部门规章 虚拟货币处置变现原则上不低于80%?

  金色财经  作者:刘扬律师

  2023年8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法的位阶上来讲,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等,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刘扬律师针对其中涉及虚拟货币的部分单独列出来并进行逐一分析。

  《通知》第三十六条明确:“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预付卡以及虚拟货币,可与发行该预付卡及虚拟货币的商户进行协商,由该商户出价回收,回收价格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该虚拟货币、预付卡面值或余额的80%,双方签订回收协议。

  律师认为,该《通知》并未明确“虚拟货币”是否包括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为主要代表的虚拟数字货币,如果包括上述虚拟数字货币,则该条款具有如下规制意义:一是只能与虚拟数字货币发行方进行协商,那么比特币、以太坊可以找对应的基金会,泰达币可以找泰达公司,《通知》没有允许向第三方公司出售二是必须由发行方进行回收,且不低于实质80%,律师认为如果包含虚拟数字货币,则该条款在实际处置中难以操作,首先是发行方是否有回收意愿?如果发行方不愿意回收,又该如何处置?即便发行方愿意回收,由司法机关直接和境外主体签订合同是否可行?相关回收协议的出现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

  律师更愿意相信,该《通知》所提及的虚拟货币,仍是以Q币、抖币为代表的有境内发行主体的、强中心化的虚拟货币。

  如果《通知》所述虚拟货币不包括我们常说的虚拟数字货币该怎么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罚没物品不适用以上处置方式的,执法机关应根据罚没物品的性质和分类研究提出处置建议,与同级财政等部门会商,提出处置方案,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则虚拟数字货币的处置又回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 星际资讯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建议。

下一篇:EdgeMatrix Computing (EMC) CEO Zed:AI+Web3如何塑造全新数字资产
« 上一篇
上一篇: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司法处置
下一篇 »

相关推荐